2015年2月9日 星期一

313 自治同殖民

313 自治同殖民

正因為畀支那式嘅“大一統”搞到怕,所以我哋對集權呢樣嘢非常反感而且敏感,以致我哋去嘗試尋求另一種極端:邦聯。邦聯老實講真係唔係一種好嘅國體架構,佢好鬆散,佢根本冇可能鑄造出一個強健嘅大粵以抵禦支那嘅南侵。我哋之所以對邦聯有感覺,無非係睇啱佢地方自治同邦權呢啲嘢,查實呢啲嘢聯邦制一樣可以滿足到我哋,關鍵係睇點落實。

地方自治同邦權本質上係一樣嘢嚟,即強調地方權力利益語言文化習俗傳統優先。祗要保障好地方呢啲權益,自治同邦權自然就可以彰顯無遺。地方嘅權力利益語言文化習俗傳統有冇被侵害,祇有呢個地方嘅民眾尤其係呢個地方嘅原住民最清楚。原住民對佢哋世居嘅地方最有感情,最珍惜嗰個地方,嗰個地方嘅語言文化習俗傳統亦都全賴於原住民嘅世代相承至可以留傳到依家,原住民為佢哋嘅世居地付出咗幾代人以至幾十代人嘅努力同貢獻,一個地方嘅權益有冇受損,嗰度嘅原住民最有感觸。點樣去界定一個人係咪屬於嗰個地方,顯然成為地方自治同邦權到底落實咗幾多嘅關鍵,搵一啲喺某一地方住唔夠幾年嘅人嚟代表呢個地方聲音(即使嗰啲人已經取得所在地嘅戶籍),噉顯然係荒謬嘅,嗰啲唔叫自治,嗰啲叫殖民。

邦權自治呢啲嘢對普通民眾嚟講真係有啲高章,與其同佢哋講呢啲,仲不如直接同佢哋講原住民權利優先好過,好理解易認識。原住民權利優先至係落實地方自治嘅關鍵,原住民權利優先亦係親切嘅,每一個人都觸手可及,因為,佢直接同每一個人嘅利益感受掛鉤。地方自治要落實好,我哋就需要喺憲法層面確定原住民權利優先原則,以確保原住民喺佢哋世居地嘅權益獲得優先保障。

邦權同地方自治嘅有效踐行—>>>要用地方嘅權力利益語言文化習俗傳統唔受侵害嚟彰顯—>>>取決於地方原住民嘅感受—>>>喺憲法層面確定原住民權利優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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